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食药监办(2010)257号 )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二级单位、局有关处室:
贯彻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
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23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区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如期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任务,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同时,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2010年11月25~26日,国家局在北京召开的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交流会精神,我局拟于12月上旬,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交流会,交流各盟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以会代训,进一步强化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内容,切实推动全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为了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请你们及时通知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参会准备,并认真填写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附表6,在参会时一并交会务组。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在继续完善“四大类”药品电子监管的同时,明确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为积极推进我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