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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国税发〔2012〕85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设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相关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小组。省国税局已成立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永恒(省国税局局长)

  副组长:林京华(省国税局副局长)

  成员:曹志成(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

  张俊兴(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陆群英(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

  孙剑琴(所得税处副处长)

  罗建文(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

  覃为勇(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温春红(国际税务处副处长)

  卢伟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副处长)

  黄海军(信息中心副主任)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廖 俊(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黄炜锋(货物和劳务税处副主任科员)

  梁 彬(所得税处主任科员)

  陈 嘉(收入规划核算处副主任科员)

  吴怀生(征管科技发展处副主任科员)

  梁嘉欣(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员)

  黄 彦(国际税务处主任科员)

  莫英澍(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主任科员)

  李 川(信息中心科长)

  根据税务总局要求,收入规划核算、政策法规、征管科技、信息中心和相关税种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发放、回收、填报辅导和数据审核工作由征管科技部门安排税收管理员负责;数据的整理、加工、上报和分析工作由规划核算部门负责;政策法规和相关税种管理部门对减免税政策的解读和分析提供协助;信息中心对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对内积极动员培训,对外加强宣传辅导。为确保调查表填报准确,各地应开展针对调查表填报说明、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方法以及各类减免税政策的研究学习。要以减免税统计调查为契机,开展关于减免税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将调查过程与接受减免税咨询、检查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相结合,使调查过程成为送政策上门、提高政策管理水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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