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抽验明确药品抽验责任和任务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监督抽验明确药品抽验责任和任务的通知
(内食药监稽[2011]75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2011年医改五项重点任务,结合我区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情况,现将自治区和盟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自承担的药品监督抽验责任和任务明确如下:

  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抽验责任和任务

  (一)负责全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全覆盖监督抽验。

  (二)负责对自治区增补的211种基本药物进行全覆盖抽验。

  (三)开展部分基本药物品种在我区经营、使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环节的评价性抽验,以保障基本药物在我区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四)负责在我区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供货企业药品样品备案和比对检验任务。一是新建与备案样品数量相适应的储存库房,配备相应的库内设施设备;二是实行专人管理和养护。三是对发生不良反应的品种和各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有反应的样品进行比对试验。

  二、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抽验责任和任务

  (一)负责本辖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技术监督。包括假冒伪劣药品、质量可疑品种、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违法广告药品、质量跟踪、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监督抽验,确保药品在本辖区的质量安全。

  (二)负责承担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监督抽验任务,确保本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三)负责承担自治区增补的211种基本药物在本辖区生产企业生产的和流通使用环节中的监督抽验任务,确保自治区增补品种在本辖区的质量安全。

  (四)负责承担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经营(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经营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抽验任务,保证基本药物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随着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推行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药品质量技术监督应充分体现地方负总责的精神,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本地区药品质量监督任务,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出应有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