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时点。侨情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零时。
(二)调查对象。侨情调查的对象为自治县境内常住户口的归侨、侨眷。
(三)调查范围。侨情调查的范围为自治县境内的调查对象。
四、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民族、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身份属别等基本信息,以及在业状况、不在业状况、原侨居国或地区、就职单位及职务、困难状况等情况;归侨侨眷海外亲属的基本情况等。
(二)调查方法。主要采取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摸底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基础上再进入调查户进行填表登记。
(三)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五、调查时间和步骤
调查工作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25日结束。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组建队伍。各乡镇场及所辖社区要结合实际,抽调熟悉侨情的人员组建调查员队伍,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2、调查培训。县外侨办负责组织各乡镇场侨情调查骨干进行培训,发放调查统计调查表、《全县侨情调查工作手册》和调查工作证件。
(二)摸底登记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调查摸底。在侨情调查入户和行政村(社区)调查开始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工作。
2、入户调查登记。在准确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场依据统一印制下发的侨情调查表进行侨情调查登记。
(三)数据汇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数据录入。入户调查和行政村(社区)调查结束并经过质量检查后,进行数据录入。
2、资料上报。侨情调查资料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和存档,县外侨办最终对全县侨情调查资料进行汇总上报。
(四)审查验收阶段(9月1日-30日)
1、对各乡镇场上报的资料详实情况进行质量抽查。
2、审查合格进行验收。
3、对调查工作不认真的乡镇场进行通报,并按要求重新开展侨情调查。
(五)数据统计分析阶段(10月1日-31日)
1、汇总数据分析表。
2、形成数据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