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以及不规范的,应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够的,及时进行修补测;对于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
(三)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11]37号)要求执行。
(四)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确定1个乡镇场中的1个村为试点先行开展,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九、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布格加甫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孟 克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才仁道尔吉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崔维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东晴 县发改委主任
杨志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清华 县安监局局长
陈 弘 县水利局局长
王 剑 县农业局局长
那 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国 县林业局局长
托呼塔森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宝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
肖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和布克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立新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周继伟 和什托洛盖镇党委书记
查干巴依尔 夏孜盖乡乡长
丁家成 莫特格乡党委书记
杨 军 铁布肯乌散乡党委书记
叶湘江 查干库勒乡党委书记
张福坤 巴音傲瓦乡党委书记
谢 彪 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场长
陈录喜 巴嘎乌图布拉格牧场场长
王建全 布斯屯格牧场场长
李洪林 那仁和布克牧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志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业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联系人:和布克,联系电话:6716531,1899931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