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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将地籍档案数字化,逐步实观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宣传动员、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和制定工作方案等。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认真组织方案的落实和实施,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2月)。对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归档。上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将发证数据库纳入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我县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常态化、信息化。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初)。对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按时、优质完成任务的工作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单位、个人未尽职责完成分配职责,造成该项工作未能及时、保质完成的追究责任通报批评。
  七、组织实施和保障
  自第一次土地调查后,我县各乡镇场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但仍然存在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农民对自身的土地权利、责任、义务模糊,土地权属纠纷较多等问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定集体土地产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技术性强,各乡镇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组织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人民政府。自治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财政、民政、水利、规划建设和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场也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场和村委会在权属争议调处中的主导地位,由乡镇场政府组织村、组干部,广泛吸纳村民代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基层土地权属争议。
  (二)技术保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采用科学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自治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所有关技术人员的政策法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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