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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2〕59号)


全县各预算单位:
  现将《和布克赛尔县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和布克赛尔县本级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加强财政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实现对预算单位资金的集中收付,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财政代管资金的原则:坚持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不变原则。
  第二条 实行财政代管资金的方式: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将预算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逐步取消预算单位保留户,保证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对财政代管资金的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第三条 财政代管资金的核算范围:
  1、预算单位代收资金:指预算单位办理培训班等收取的考察费、伙食费、资料费等代办代收资金。
  2、预算单位代扣资金:指预算单位代扣职工个人工资中的工资性扣款等代扣款。
  3、预算单位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横向拨款:指预算单位上级对口部门以补助形式下达的资金或预算单位之间的往来资金。
  第四条 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具体职责划分和操作办法:
  (一)财政代管资金入账: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在国库支付中心开设“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收付。预算单位收取或划入属财政代管资金时必须直接缴入此专户(其中代收资金使用非税系统缴款方式的预算单位按月与县财政局综合科非税征缴专管员对账后,由非税征缴专管员划入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代管资金专户”,同时附分单位分项目的明细表送代管资金专户会计;使用手工缴款方式的预算单位直接缴入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为便于统计,必须注明代收资金项目内容),由国库支付中心出具“和布克赛尔县财政代管资金到账通知书”。预算单位必须通知相关划款部门向“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缴入或划入资金时要在备注栏内注明所属单位和资金来源,同时预算单位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说明报财政业务科室说明资金明细用途,如因相关备注信息不完整造成资金到账后无法确认收款单位的,影响其资金支付后果由预算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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