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食药监办[2012]103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召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视频讨论会”精神和我区《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做好全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继续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本阶段重点工作。各盟市局要高度重视在现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及时性。在分析、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整治工作应迅速转入集中检查工作阶段,按要求切实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本次集中检查,是针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专项检查。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整治重点内容,明确检查项目,集中力量,就检查项目逐项认真查实。
三、强化检查,查实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深查深究,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不留隐患。确保集中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