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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联(2012)15号文开展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出联〔2012〕15号文开展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浙新出发〔2012〕33号)


全省各报社(报业集团)、有关期刊社:
  经商省禁毒办,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禁毒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出联〔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禁毒题材新闻报道活动。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全民禁毒宣传月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报纸、期刊、网站、手机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毒新闻宣传和禁毒公益广告宣传,加强禁毒宣传阵地建设,培养禁毒宣传能手,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全局的作用,增强禁毒宣传工作的系统性和创造性。
  二、安排版面刊登禁毒公益广告。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积极承担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安排版面刊登禁毒公益广告。新闻出版总署已组织评选出39幅禁毒防艾公益广告推荐作品,各报刊出版单位可从中国记者网(网址:http://press.gapp.gov.cn)下载公益广告作品。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保证刊载公益广告数量。报纸每周刊载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分之一版;期刊每期刊载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页。
  三、突出报道重点和时间节点。各报刊出版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以“青少年拒绝合成毒品”、“合成毒品危害”等为主题,重点宣传报道合成毒品危害、青少年防范合成毒品知识、提高青少年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禁毒人民战争成效等内容。特别是要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后,集中在各级报刊媒介上刊登禁毒新闻专版、专栏和禁毒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舆论氛围,掀起禁毒集中宣传高潮。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材料。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将“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中刊发的新闻报道(文字、图片、优秀公益广告)样报样刊及按照要求填写的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报道材料汇总表,于7月2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邮编:310006,邮箱:zjcbzgl@163.com)。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禁毒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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