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评价审查备案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查、审核、上报、发证以及明确答复程序、时限和标准等各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率。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是打牢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与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防范、预警工作。对发现和查处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加大投入,逐项消除,逐条消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是加强企业本质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达标企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扩大覆盖面,促使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稳定推进。所有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申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是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继续实施“三项岗位”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