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表彰奖励的通报
(市政发〔2012〕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区县、乡镇(街办)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全市新增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1973台,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面积572.39万亩(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301.76万亩,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70.63万亩),利用率达96.7%;在秸秆禁烧方面,“三夏”期间,全市未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以上良好状态,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1%。“三秋”期间,卫星云图监控信息无火点显示,现场检查未发现焚烧秸秆着火点,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受影响,有力维护了世园会期间的良好环境。
为表彰先进,落实责任,促进工作,依据《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75号)规定,现对有关单位通报表彰奖励:
一、奖励
(一)先进区县(11个)
临潼区人民政府
奖励44万元
长安区人民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39万元
周至县人民政府
户 县人民政府
高陵县人民政府
各奖励34万元
阎良区人民政府
灞桥区人民政府
未央区人民政府
雁塔区人民政府
沣东新城管委会
各奖励24万元
(二)先进乡镇(40个)
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乡镇(25个)
长 安 区:子午街道办事处
大兆街道办事处
灵沼街道办事处
临 潼 区:油槐街道办事处
新市街道办事处
零口街道办事处
高 陵 县:耿镇人民政府
张卜乡人民政府
通远镇人民政府
户 县:甘亭镇人民政府
秦渡镇人民政府
大王镇人民政府
周 至 县:骆峪镇人民政府
青化镇人民政府
辛家寨镇人民政府
蓝 田 县:蓝关镇人民政府
氵曳湖镇人民政府
史家寨镇人民政府
未 央 区:汉城街道办事处
阎 良 区:北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