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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发〔2012〕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各级部门和各单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的态势,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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