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黔教安稳发〔2012〕90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
贵州省防洪条例》,全面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汛期广大师生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
今年汛前检查工作,总的要求是分级负责,全面细致,突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消除,确保度汛安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预案的修订、落实情况;
3.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
4.校舍及附属设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5.学生上放学路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形式进行。
1.各学校对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防汛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在4月10日前完成。
2.各市(州)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生上放学路段安全隐患、学校在建项目工程防洪涝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排查工作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3.省教育厅以市(州)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对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限期整改。
(三)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5日至4月2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实地,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研究处理,落实责任人和消险时限,切实把各项安全度汛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州)教育局要在4月20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将本地区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影响汛期校舍安全的重点问题以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报省教育厅。
二、全面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