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效能建设,促进省属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税务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尤其是要加快退税审批,缩短税款占用时间,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一)加快退税进度。积极争取出口退税计划,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对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的省属企业试行优化退税审批手续,及时办理税款退库;对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先退税后评估,全面压缩应退税款在途时间,确保企业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账。
(二)依法审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对省属企业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局批准,可以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
(三)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办税服务流程,清理涉税资料,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限,对省属企业开辟办税服务绿色通道,严格限时服务、延时服务等承诺,其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在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提高办税效率。
四、大力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省属企业降低涉税风险
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服务”、“征税人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在做好日常税法宣传辅导和咨询服务的同时,着力推进省属企业降低涉税风险。
(一)实行省属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将省属企业作为省局定点联系、重点服务和直接监管的对象,提供税源分析、纳税评估、风险防控和反避税调查等特殊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和“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服务。同时依托“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流系统”,从网上受理省属企业涉税诉求,并由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回复。
(二)协助企业建立税务风险防控机制。依托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和税收风险模型,定期对省属企业开展税收分析和风险识别,进行风险结果排序,并分别采取应对措施。对低风险的省属企业开展风险提醒服务,提醒和引导企业进行自查和自我纠正。对高风险的省属企业开展基于企业内控的纳税评估,帮助企业发现内控缺陷与税收风险的关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能力。
(三)支持企业“走出去”。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并在网站上及时更新国际税收协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投资等政策,对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的“走出去”企业做好税务相互协商工作,按规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指导企业控制境外投资经营的税务风险,实现资源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