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渭河水情预报需向公众和媒体公布的,根据响应级别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
(八)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毗邻的上下游区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重要情况时要加密通报。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市、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Ⅰ级到Ⅳ级应急响应程序。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渭河发生洪水后,由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向沿渭区县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因渭河洪水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事发地防洪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4.采取应急响应后,渭河洪水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西安市处置能力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省防总请求支援。
5.当国家防总或省防总启动涉及西安市渭河的Ⅰ、Ⅱ、Ⅲ、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后,我市应按照国家防总或省防总的要求,做好渭河防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我市渭河的防汛应急响应。
6.当国家防总、省防总或市防指启动涉及西安市渭河的防汛应急响应后,沿渭区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或市防指的要求,做好防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沿渭区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的渭河防汛应急响应。
7.当国家防总、省防总或市防指宣布结束涉及西安市渭河的防汛应急响应后,沿渭区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或市防指的要求,宣布结束沿渭区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的渭河防汛应急响应。
(二)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6000 m3/s以上、咸阳站发生7000 m3/s以上、临潼站水位达到359.0m以上的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非常紧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1.全市紧急动员支援抗洪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精力组织抗洪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2.市防汛办立即向沿渭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的防洪指挥机构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灾情实况。
3.市及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领导和沿渭乡镇、街办负责人必须进入工作岗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市防汛会商会,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对防御渭河洪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洪抢险情况上报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在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防办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动态情况报总指挥。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分赴沿渭一线,同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特别要注意退水时的堤岸垮塌,做好抢护工作。
5.沿渭区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立即撤离干流危险堤段洪水可能淹没的威胁区和洪水倒灌支流决堤淹没线以下区域的全部人员。
6.沿渭区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实行治安管制。
7.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援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