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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实施意见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推进我市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采取多种模式,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驱动,主动承担民生公益机构、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等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任务,开展光纤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提速改造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市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推动我市民生公益机构、低收入群体、中小企业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的支持和引导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对WIFI(无线宽带)频点的规划、统筹和调配,适时为公用通信制定专用的WIFI(无线宽带)频点并增加频率资源。

  (四)市环保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移动通信基站环评测试,协同推进我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五)市通信管理局、市城乡建委要加强协作,制定完善驻地网验收标准和流程,新建住宅建筑群驻地网建设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竣工验收以及同时投入使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应当在住宅建筑群规划、设计审查等环节将驻地网建设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审查。推进已建小区的“光进铜退”改造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光纤入户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城乡建委要积极协调推动旧小区“光进铜退”的改造工作。

  (六)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高校、车站、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用于支持信息通信基站、通信管道以及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市级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信息通信基础网络设施占用企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建筑物的收费标准,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研究通信网络穿越公路、铁路、桥梁、河道、河运堤岸等的减免收费标准以及对因拆迁或城乡建设造成光缆、管线等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坏的补偿费用,做好宽带普及提速的推广工作。

  (七)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互联互通管理,提高宽带网络运行服务质量。加大共建共享力度,在已有铁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型场馆、校园、工业园区、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等重点场所加强网络建设的有效利用,避免重复投资与建设,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理性竞争;完善宽带网络运行质量监测机制,加强技术支撑系统的建设和监测工作;落实网间带宽扩容长效机制,做好网间带宽扩容工作。

  (八)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完善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步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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