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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分为自查准备、实地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检查组要求各备查单位依照现行法规制度对本单位2011年度合同签订及验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验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电子版,表式附后)备查。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20日)。各检查工作组根据任务分配情况赴各备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延伸至部分二级单位实施检查,同时各检查工作组应根据检查情况写出“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三)总结整改阶段(7月23日至7月31日)。检查组根据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对各被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各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要以“整改工作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检查组。

  检查组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基础上,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六、检查具体程序

  各检查工作组根据工作安排,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查单位并联系被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协调检查事宜;检查组要与被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对照各单位自查情况和2011年政府采购情况,检查被查单位2011年度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验收情况,核实有关凭证和实物,并依据检查情况出具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被查单位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处理建议和依据,对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的,应明确法律依据条款。专项检查工作报告由被查单位签字盖章。

  七、有关要求

  各市级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依法接受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档案、会计凭证、资产台账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对拒绝检查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或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附件: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验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天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验收专项检查自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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