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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确保我市民间融资监测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民间融资作为一种传统的、自发的民间资金融通方式,在互助解困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民间融资涉及面广、运作尚不规范,隐藏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堵疏结合,切实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融资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设、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承担”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民间融资监测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自查和抽查,督促其规范经营,审慎办理相关业务。对辖区发现的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各区县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予以打击。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和民间融资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和风险防范等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依法监管职能,做到把握动态、及时汇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民间融资管理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形成对非法金融活动保持高压严打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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