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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快水泥、畜禽养殖等行业工程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减排设施尽快建成投运。
  4.加强现有造纸企业监督检查和逼退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排放标准》,加强现有造纸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监督检查,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限产停产治理,运用逼退机制,促使一批企业退出造纸行业。
  (四)继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工作
  1.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以保障群众环境安全为目标,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重金属、危废、扬尘、烟尘污染等环境安全问题,对违法排污企业不定期组织区域性集中整治取缔行动。
  2.继续加大小电镀、地条钢、小塑料、土炼油等“小作坊”式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对已经集中整治过的区域开展“回头望”活动,严防已关闭取缔企业死灰复燃。
  3.切实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出土工地内部道路未硬化、自动冲洗设备不正常使用、拆迁工地不湿法作业、渣土车超限装载、抛洒、乱倒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等工地存在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要求防尘措施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督促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解决辖区突出污染问题,实现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4.继续开展绕城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冒黑烟问题整治工作,加大规模以下燃煤设施拆改力度,整治垃圾焚烧、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责任
  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钱引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市环保局局长张印寿、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华俊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司法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安监局、工商局、建委和西安供电局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颜昊担任。
  市环保局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监察局要紧紧围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联合环保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积极落实环保专项行动方案,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和失职、渎职行为;市司法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市发改委要抓好我市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的协调落实工作,合理分解节能降耗指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实施废旧商品回收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市工信委要制定我市今年推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将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作为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并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财政局要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各项资金保障工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关闭取缔企业以奖代补等提供资金保障;市安监局要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冶炼企业的监管,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程序,在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充填排放法,从源头上消除地下采空区及尾矿库的隐患;市工商局要将发现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对政府决定关闭的排污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市建委要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厂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污处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运行效率;西安供电局要对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限电、停电的违法排污企业及时、严格执行限电、停电措施,禁止向违法企业供电。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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