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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全面深入整治以采矿、冶炼、提取、加工等为主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在2012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县、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的名单及其整治进展情况。通过公开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信息,提升公众环境参与能力,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排情况,加大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监管力度,使警示标识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监管工作。督促危废处置、利用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检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主体责任。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对污水处理厂、火电厂、造纸厂、水泥厂和畜禽养殖场等重点行业制定检查方案,逐行业开展污染物减排专项检查工作,摸清行业污染现状,开展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对我市已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二是强化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三是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达标排放。
  2.加强火电企业污染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对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并扣减脱硫、脱硝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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