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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法律维权。搭建政策法律服务平台。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设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服务,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部门要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在培育、规范服务市场上多下功夫,为服务体系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工商、质监、物价、科技、人事、统计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政策研究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投入,对优秀服务单位提供政策扶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宣传报导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完善和落实服务体系建设配套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方式减少企业初创成本。区县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整资金结构,加大经费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对各类服务机构的规范和引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现有的行业性、社会性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规范,引导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机构和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机制,通过委托代理、指定代理等形式,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规范化服务。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要引导其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主动规范服务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诚信和质量意识教育,规范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及时推出质优价廉的服务项目,培养一批素质高、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四)建立服务体系建设年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年报制度,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在总结年度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年本地区服务体系情况、存在问题、本年度服务体系建设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建议以年度总结形式报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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