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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 建立旅游标准化体系。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标准的同时,开拓工作新思路,着力制定和完善我省旅游相关标准,形成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三位一体的旅游标准框架,构建政府主导旅游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为基本内容的全省旅游标准化体系。具体包括制定《江西省生态旅游名县标准》、《江西省旅游名镇(乡)标准》、《江西省生态旅游名村标准》、《江西省农家餐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西省旅游信息化数据标准》、《江西省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西省旅游客运服务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江西省A级旅游景区服务规范》、《江西省星级旅游饭店服务规范》、《江西省导游人员服务规范》、《江西省乡村旅游服务规范》等省级标准,完善《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省级标准。同时,突出抓好旅游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全面规范旅游行业的经营管理。
  3. 全面组织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在全省旅游行业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明白消费,建立旅游诚信体系框架,实现全省“放心旅游”。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公开信誉档案,实现资讯共享,提高旅游行业公开度和透明度。开展全省旅游行业“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4.旅游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建立覆盖旅游各要素的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制定调查评价的标准和实施办法;依托专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评价,定期分级发布以优质服务企业为重点的游客满意度评价报告。通过政府的公信力和媒体的影响力所产生的叠加效应,引导市场的消费选择,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旅游服务品牌。
  (十)人才队伍强化工程。
  1.实施人才培训计划。充分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培训中心、旅游院校、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联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网络。力争到2015年,累计培训各类旅游从业人员达35万人次。加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做好对全省市、县二级旅游局长进行全员轮训,每两年举办一次旅游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实施旅游高层管理人员外派学习培训计划,继续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上、下挂职培训锻炼;推进全省导游人员全员轮训,开展导游网上培训,建立全省名师名导人才库,实施“名导进课堂”工程,探索职业化导游团队建设;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创就业人员的培训;按照我省旅游人才培训省、设区市、县(市、区)、旅游企业四级组织网络,开展旅游企业管理人才、服务人员岗位培训。
  2.加大人才培养输送力度。根据我省各旅游院校(系)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和优势,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建立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力争五年内为我省培养、输送10万名以上旅游后备人才。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完善旅游学科体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旅游重点院校。深化旅游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互动,建立旅游教学实训基地,推进旅游教育国际化。实施江西旅游从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全面提高旅游一线人才和导游人才的学历层次与专业水平。
  3.完善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建立江西省旅游人才与就业信息库,积极吸引各种人才加入旅游行业,为专业人才的自由流动提供平台。增加人力资本投入,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留住和引进旅游人才。开展行业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文明导游员、技术能手、旅游突出贡献等的评选活动,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旅游人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以江西省旅游规划研究院为中心,联合省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实施江西旅游重大专项研究计划,加强对江西旅游产业发展问题和对策的专题研究,切实提高旅游研究的创新能力。建立全省旅游规划(策划)、旅游宣传营销、旅游标准化管理三个专家库,为全省旅游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六、“十二五”发展保障措施
  (一)创新旅游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旅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旅游工作纳入自身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旅游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扶植。强化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发挥职能作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同时,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逐步转移出去。各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统一管理、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根据旅游相关资源的隶属关系,推动旅游与环境、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外事等管理部门合作,推进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探索旅游资源与产业的一体化管理。
  (二)加强旅游法治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江西省旅游条例》,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旅游法规体系。重点完善《江西省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复核管理办法》、《江西省星级饭店创建和复核管理办法》、《江西省旅行社星级创建和复核管理办法》、《江西省导游人员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江西省A级乡村旅游景点创建和复核管理办法》、《江西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的指导意见》等景区管理、旅游规划、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旅游市场监管、从业规范方面系列旅游法规制度。完善全省旅游执法体制,开展旅游、工商、税务、环保、卫生、价格、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高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水平。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优化旅游投融资环境,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旅游产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健全融资担保政策,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坚持“让权让利、放开放活、互利共赢”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新招商形式,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支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产业项目,依法依规供地;对拟列入省调度的重大旅游产业建设项目,依法按程序进行建设用项目地预审,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列入,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省级财政要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营销等;各市县财政也要逐步增加旅游发展导向性投入。发改、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在安排建设投资时,应向旅游产业倾斜。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与发展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旅游饭店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旅游度假区审批办法和扶持政策,促进休闲度假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制定绿色消费、绿色经营、绿色开发等奖励措施,对已取得成绩的绿色旅游行为提供合理的奖励和资金补助,确保绿色旅游在经济上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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