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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特色旅游商品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体系。按照“一景一品”的要求,着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突出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要积极开发以陶瓷、金属、木竹、丝绸、棉麻、纸骨、草藤、玻璃、塑料和农副产品等为载体,以历史名人、赣鄱文化、红色经典、民俗风情为主题,以山水、人物、花鸟、虫鱼为题材,以主要旅游景区为品牌的系列旅游商品。重点开发以景德镇瓷器为代表的陶瓷美术工艺品系列、以宜春脱胎漆器为代表的民间工艺品系列、以万载夏布为代表的传统手工业品系列、以江西茶油为代表的绿色有机食品系列、以江西绿茶为代表的土特名产系列等五大特色生态旅游商品系列。形成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赣州、吉安、宜春等7个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发展和壮大200家具有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50个具有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收藏性的旅游商品知名品牌,将旅游商品产业培育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引进一批旅游设施、旅游用品等制造企业,尤其是进一步扩大防腐木游步道、景区太阳能照明设备、饭店用品系列、景区环保设施以及旅游商品制造等企业的产销规模。
  (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着力建设人性化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和解说系统。各景区按国家标准完善旅游安全、医疗救助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加强景区游客中心建设,强化游客中心的服务功能。改善各景区互联网与有线电视等服务设施。各地各景区邮电、通讯、银行服务项目齐全并开通国际国内业务,且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推进3A级以上旅游景区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景区科技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搭建江西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平台。由于交通通达和出游方式的变化,中心城市和景区的旅游集散功能凸显。 “十二五”期间,在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上饶、鹰潭、宜春、新余、吉安、抚州、赣州等中心旅游城市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旅游集散咨询中心。省旅游局牵头整合各类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采取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参股的方式,运用“政府主导、行业支持、企业化运作”的模式,组建股份制的全省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企业实体,经营旅游交通集散、旅游信息咨询、客房与票务预订等多种旅游业务,形成全省统一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系统。
  3.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以“江西省旅游数字化综合应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为重点,构建目的地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探索区域综合信息服务模式,丰富旅游信息服务内容,提高旅游信息的一致性与可信性。二是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加强旅游目的地数字文化资源的内容制作,建立旅游数字文化资源库与共享传播平台,应用遥感技术、虚拟显示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线上虚拟旅游;依托网络互动文化、信息科技元素发展线下主题旅游、科技旅游等旅游产品。三是强化网络应用,创新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模式。加强旅游服务机构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以旅游目的地营销为重心,开展旅游网络宣传营销,构建三网融合机制下的旅游目的地营销模式,建设目的地旅游数字化宣传营销系统。四是夯实信息基础能力,支撑产业快速发展。以信息手段为基础,建设完善旅游预报监测系统和旅游决策支撑体系,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政务公开;完善12301旅游服务热线功能;通过区域性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游客投诉的及时受理与闭环反馈,强化网络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的功能;以信息技术优势,支撑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建设,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建立全省统一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标准规范,为旅游行业信息资源开发以及产品服务创新提供数据基础;以旅游信息资源交换标准为核心,开展旅游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形成可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目录。

  (七)温泉度假旅游开发工程。
  1.构建温泉旅游目的地体系。以“星月同辉、八珠闪耀、十团互动、六片共进”的温泉旅游空间布局为基础,大力推进温泉旅游重点工程建设,打造不同层级和规模的温泉旅游目的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2个温泉旅游度假示范区、8个温泉旅游度假区、16个温泉旅游特色镇和18个重点温泉旅游度假村,并积极引导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温泉旅游点。
  2.提升温泉旅游产品品质。应本着立足江西本土资源特色,开发精致且富有特色的系列产品,形成康体养生温泉、山水观光温泉、商务会议温泉、文化体验温泉、农家个性小泉、特种时尚温泉等丰富多彩而有市场竞争力的温泉产品体系。大力改善温泉旅游设施,积极开拓温泉旅游市场,努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组合推出特色温泉旅游线路,全面唱响江西温泉旅游品牌。
  3.培育温泉旅游产业集群。围绕行、泡、疗、健、吃、住、购、娱等温泉旅游要素,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形成温泉旅游产业链。培育一批温泉服务旅行社、温泉康体服务、温泉农副产品加工、温泉易耗品的产供、温泉酒店用品产供、温泉旅游纪念品生产以及围绕温泉旅游提供服务的邮电、通讯、咨询、银行、保险、运输等企业,合理发展温泉景观地产,鼓励发展温泉创意产业和温泉乐活休闲产业。
  (八)旅游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1.推进旅游企业改组改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借助产业转型和企业改制的机遇,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扎实推进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扩大旅游行业对外开放,打破地域界限和行业壁垒,简化手续,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扶强做大旅行社和高星级旅游饭店。积极引导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进入省外和国际市场,全面参与国内外分工与合作,提升我省旅游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2.组建综合性旅游集团。充分发挥国家旅游投资主渠道与国有旅游资本市场的龙头作用,采用政府强力主导的方式,组建省级大型旅游综合集团和若干个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队、旅游演艺、旅游商品制造、旅游投资等专业集团,提高旅游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培育省旅游集团和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婺源、宜春、南昌、瑞金、赣州客家、萍乡等旅游集团。
  3.积极推动旅游企业上市。规范大型旅游企业市场化运作,争取培育2-3家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辅导上市,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九)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1. 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建立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导游人员、购物场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使建立的各项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常态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游客投诉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旅游服务进行监督。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部分专家、消费者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导游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实行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退出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以及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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