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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的预备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的预备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通知,2012年的国家资助向国外申报专利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提高工作水平,保证申报质量,根据省局要求,请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申报资助项目的预先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财政部新出台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47号),之前执行的《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同时废止。新的文件附后。

  2012年资助的主要变化:一是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二是资助对象由只资助PCT专利调整为资助PCT和巴黎公约两种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三是设置了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获得国家授权两个可以申报国家资助的时间节点。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和管理工作细则。待国家局正式文件下发后,我省资助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随之正式开始。

  二、当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省资助资金应于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拨付。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现请各有关单位开展辖区内符合中央财政资助政策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符合资助政策项目的摸底调查。根据中央政策规定,符合资助政策的项目应为: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完成国家公布阶段的,应自外国国家公布日起当年或第二年申报资助。正式获得授权的,应自外国国家授权日起3年内申报资助。请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根据以上条件对本辖区内的涉外专利进行筛选,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准备。

  二是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申报今年资助的单位应准备的材料包括: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汇总表(市局填报)

  (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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