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进一步深化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18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3)逐步将民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纳入人才培养培训范围。(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19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简化医疗服务流程。(省卫生厅负责)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省卫生厅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0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1)2012年在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制定全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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