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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解除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立即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并在发布督办通知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撤销。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六、其他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曝光。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实施情况及统计分析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内容。

  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施工企业全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的规定,现对你单位承建的      (项目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专职安全员姓名)启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在 (监理单位全称、项目总监姓名)监督下   依照有关规定对:
  (重大隐患的种类、部位、产生原因等)等重大隐患进行整改,并于20   年  月  日前将解除督办申请报我单位。接到申请后,我单位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
  联系人及电话 :       、
  (备注:解除督办申请材料包括:1、复工申请;2、整改合格报告;3、重大隐患整改实施情况复查报告;4、工程监理单位复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汇总表

  市(州)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重大隐患内容

督办通知下发时间

督办解除时间

督办通知下发单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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