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隐患的治理
(一)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实施,治理方案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治理所需的机械物质、资金等的落实方案;3、负责治理的具体机构和责任人;4、治理的时限和要求;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6、治理完成后的验收和评估方案(包括负责监督和验收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二)治理方案的审查。1、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编制、论证、审批等制度。2、经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的治理方案,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3、监理单位收到治理方案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省的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和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隐患治理。1、治理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签字记录。2、施工企业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监测,疏散或撤离现场有关人员,并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组织施工。3、监理单位应对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做好旁站记录。4、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整改工作结束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和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经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向作出挂牌督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督办申请。
五、解除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一)提交解除督办申请。经施工企业组织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由施工企业向作出挂牌督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解除督办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复工申请;2、整改合格报告(施工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重大隐患整改实施情况复查报告(现场检查人员签字);4、工程监理单位复查意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和监理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