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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二)监理单位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收到施工企业报告的重大隐患,或收到安全隐患举报并经确认属重大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能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发现或告知的重大隐患的整改过程应进行旁站监理,并建立相应重大隐患登记台账。

  (三)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收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及时足额拨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积极督促和支持施工企业及时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合同范围内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工治理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准允施工企业停工治理,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合同范围外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根据隐患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开展隐患工程治理。

  三、启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一)挂牌督办范围: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督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2、监理单位上报的重大隐患整改不认真或拒不整改的或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3、监理单位接到重大隐患举报,经核实上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接到重大隐患举报,经核实属重大隐患的。

  (二)启动督办程序。属于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办。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以下简称《督办通知书》),并在同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开督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办通知书》应同时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督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的名称;2、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3、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等;4、重大隐患的种类、部位、产生原因等;5、重大隐患整改时限;6、督办解除的程序。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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