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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依据相关规划以及县乡河道治理重点县建设要求,提出项目区(乡镇)筛选的条件和考虑的因素,确定治理范围。提出拟开展综合整治试点的乡镇名称、分布、项目区人口数量、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附表3、4)。
  治理对象包括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县乡河道水系。集水面积一般为50~200平方公里。按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流经村庄的支流、河沟池塘等应统筹纳入整治范围。与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不相重复。
  (二)计划建设时间
  提出县乡河道治理的计划建设时间。县乡河道治理的实施期为3~5年,试点乡镇治理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并填写附表3)。
  (三)治理理念和目标
  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理念和原则。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治理范围内县乡河道整治后实现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等主要目标。(需文字结合数据说明,目标需量化)。
  (四)主要治理措施
  提出拟开展治理的主要河流名称、长度、流域面积等。提出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清障工程、岸坡整治、堤防加固及其他工程(长效管护管理设施、截污治污等工程)等。以项目区为基本单元,分防洪排涝为主、生态环境治理为主以及综合治理三种类型,分别提出综合整治的主要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并填写附表4、5)。
  六、资金筹措
  测算工程总投资。提出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及各部分资金预计投入比例,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单个项目区的投资规模按照小型项目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其它资金筹措渠道(整合其它行业资金、吸引社会投资、乡镇资金、农民自筹或投劳等)。(并填写附表5)。
  七、长效管护
  结合当地实际,从管理体制、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及宣传教育、乡规民约等方面,提出有利于河道长效管护的办法和措施。
  八、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从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保障、建后管护及相关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九、附表1-5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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