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依据相关规划以及县乡河道治理重点县建设要求,提出项目区(乡镇)筛选的条件和考虑的因素,确定治理范围。提出拟开展综合整治试点的乡镇名称、分布、项目区人口数量、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附表3、4)。
治理对象包括县级及以下行政区管理的县乡河道水系。集水面积一般为50~200平方公里。按整县整乡推进的原则,对流经村庄的支流、河沟池塘等应统筹纳入整治范围。与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不相重复。
(二)计划建设时间
提出县乡河道治理的计划建设时间。县乡河道治理的实施期为3~5年,试点乡镇治理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并填写附表3)。
(三)治理理念和目标
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理念和原则。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治理范围内县乡河道整治后实现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环境改善等主要目标。(需文字结合数据说明,目标需量化)。
(四)主要治理措施
提出拟开展治理的主要河流名称、长度、流域面积等。提出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清淤疏浚、水系沟通、生态修复、清障工程、岸坡整治、堤防加固及其他工程(长效管护管理设施、截污治污等工程)等。以项目区为基本单元,分防洪排涝为主、生态环境治理为主以及综合治理三种类型,分别提出综合整治的主要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并填写附表4、5)。
六、资金筹措
测算工程总投资。提出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及各部分资金预计投入比例,县(市、区)级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单个项目区的投资规模按照小型项目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其它资金筹措渠道(整合其它行业资金、吸引社会投资、乡镇资金、农民自筹或投劳等)。(并填写附表5)。
七、长效管护
结合当地实际,从管理体制、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及宣传教育、乡规民约等方面,提出有利于河道长效管护的办法和措施。
八、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从组织领导、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保障、建后管护及相关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九、附表1-5和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