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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2012年济南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五、各县(市)区经信局、节能办将节能周拟开展活动报市政府节能办。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经信局、节能办要会同联合主办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突出亮点和经验,提出措施建议,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节能办综合协调处。
  附件:1、2012年济南市节能宣传周宣传重点
  2、2012年济南市节能宣传周宣传口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2012 年济南市节能宣传周宣传重点

  2012 年济南市节能宣传周各主办部门要根据宣传周主题,结合以下重点内容,组织安排相关活动,大力宣传能源资源国情,强化公众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低碳、绿色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协调新闻单位参与支持节能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宣传。要组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节能理念、节能知识和成果,播出倡导节能生活的公益广告等。
  各级经信、节能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展览展示、技术交流等,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成效,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节能减排先进典型,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绿色消费模式等。要组织工业企业总结和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同时在工业企业内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
  各级发改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和本系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悬挂横幅,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减排、绿色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
  各级科技部门要通过多种展览展示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和生活节能窍门,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科技意识和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宣传等。
  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在客货运站点、服务区、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及车辆、船舶上利用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推广节能驾驶操作经验和车船用节能产品技术,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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