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库[2012]30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针对目前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程序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清晰、评审现场组织不够规范等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对原《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遵循职责明确、监督制衡、程序清晰的原则,公正、公平地组织评审,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
评审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由资深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组成。
第四条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建立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通过公开选聘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入选专家库。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专家抽取系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下同)应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抽取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