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备 注:

  1.顾氏外科、石氏伤科基地作为传承研究基地项目试点工作,已于2012年1月8日正式签约立项。

  2. 丁氏内科基地建设承担单位将另行通知,其中丁氏内科建设包括丁氏门人程门雪、秦伯未、章次公和裘沛然四位学术思想研究室,以及丁氏传人张伯臾、童少伯、严仓山、黄文东、徐嵩年、韩哲仙临床传承研究基地等10个建设基地。

  附件2:
  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海派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流派基地项目)管理,推进本市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加快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发扬海派中医流派特色,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流派基地项目是指根据发布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内容提出的,经市财政局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立项审核,由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流派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遵循科学、严谨的基本原则,项目接受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项目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流派基地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落实并细化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 各流派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监管流派基地项目资金。
  第六条 各流派基地项目责任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任务建设和资金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 承担流派基地项目建设的基地、分基地与项目参与单位要根据本流派建设方案,分工合作。基地建设单位要积极统筹,加强与分基地、项目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各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申报书中提供的全部内容负责。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立项与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