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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定期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4.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相关规定,设立的由民间经营、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
  5.服务机构数:每一个报告期末注册登记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数。
  6.从业人员人数:指填报机构每一个报告期末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
  7.大专及以上:指从业人员中学历为大专以及上的人员的数量。
  8.本科学历:指从业人员中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数量。
  9.硕士生及以上:指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
  10.取得职业资格人数:指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数量。
  11.设立固定招聘场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的从事招聘等服务的固定交流场所。
  12.总资产: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总资产。
  13.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网站数量。
  14.年营业总收入:指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每一个报告期末经营收入(此项收入包括劳务(人才)派遣服务代收代付的业务收入)。
  15.纳税总额:指服务企业每一个报告期末纳税额。
  二、校核关系
  甲栏:(1)=(2)+(3)+(4)+(5)+(6),(6)≥(7),(6)≥(8)。
  宾栏:(2)=(3)+(4)+(5),(2)≥(6)。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填表单位:
  单位:个、人、万元

项目

序号

服务机构数

从业人员人数

 

设立固定招聘场所(个)

总资产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个)

营业总收入
  (万元)

纳税总额

大专及以下

本科
  学历

硕士及以上

取得职业资格人数

代缴保险

代发工资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总计

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3

 

 

 

 

 

 

 

 

 

 

 

 

 

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

4

 

 

 

 

 

 

 

 

 

 

 

 

 

私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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