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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黑食药监安发〔2012〕170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正在全国开展的中药饮片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切实保证药品质量,经省局研究决定,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药材和饮片流入药品生产使用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各地要在前期开展的药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自2012年6月至8月进一步组织开展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相关企业使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购入渠道、检验情况和处方执行情况。

  三、各地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力度,对在库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做到全覆盖抽验。抽验药材时,应抽验净药材,对只有毛药材的,应要求企业进行适量的净选后,进行监督抽验。抽验样品一律由市(地)药品检验所检验,遇到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个别项目,可委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

  四、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购入和使用染色、人工增重、掺杂使假等不合格药材和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企业召回和销毁涉案药品。对未进行全项检验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所涉及的药品应暂停生产、销售,待企业完成检验工作,确定所使用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销售。

  省局将对各地专项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完成监督检查的企业进行复查,将督查和复查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各市(地)局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和《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上报省局。

  附件:《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序号所辖地市局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检查时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立案查处处罚结论涉案产品是否责令召回企业是否发出了召回通知应召回品种数已召回品种数应召回数量(批)已召回数量(批)未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进行全检,暂停生产销售相关药品品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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