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教纪字[2011]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现将《2011年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2011年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按照《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2011年重点治理中、省、市直属公办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2012年重点治理各市(州)辖区所属公办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2013年重点治理各县(市)公办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全省力争在2015年底以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普遍改善的基础上,面向全体学校,更加注重学校的办学思想、教师队伍、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等软件建设方面水平的提升。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在区域内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努力缩小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等方面的差距。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