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2〕5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2〕5号)要求,经研究,2012年计划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41期。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研班9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高研班19期,省普通类高研班13期。现将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8〕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对计划确定的高研班项目,承办单位和主持人应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办班层次,扩大受益面,保证高研班的质量。具体要求:
一、高研班举办前10天,承办单位应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研修目的、内容、对象、师资、教学安排等)上报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
二、高研班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对高研班办班成效作出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材料报送报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书面材料包括高研班总结、学员登记表、办班质量评估调查表、主要专家简介及联系方式、高研班形成的论文(含集体论文)、咨询建议、专题报告等研修成果。
三、对合格学员将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研班结业证书。
四、高研班必须按计划在当年完成。对不按《管理办法》要求上报方案和总结,以及不按实施方案在当年完成研修项目的承办单位,下一年度不再考虑安排高研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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