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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三、教师选课及成绩录入
  (一)教师自主选课与学校审核
  全省中小学教师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专业发展培训项目。需要经过教师浏览、自主选课、校长审核、教师培训机构复核等程序,共进行两轮,时间为2012年8月1日-9月10日,具体工作要求和进程安排表详见附件。各地、各培训机构、各中小学及教师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教师培训学时和成绩的录入及管理
  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其培训学时和成绩,由培训机构负责在培训项目结束后10天内录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教师参加各种指令性培训,其培训学时和成绩的录入,按《关于做好“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指令性培训项目有关数据录入和采集工作的函》(浙教师函〔2012〕23号,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有关要求进行。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由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将学时和成绩录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由各地校本培训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四、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每位中小学教师要根据个人专业发展需求,慎重选择培训项目,一旦做出选择必须按时认真参训;各地各校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选课率及参训率;各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培训,及时录入参训教师的学时、成绩和培训情况;参训教师要及时、负责地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价。上述内容都将列入省教育厅对市、县两级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并与省财政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经费的奖励补助相挂钩。
  五、有关联系方式
  “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pxglpt.zjedu.gov.cn/,已分配登录账号的各单位登录“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用户名不变,但未办理资质认定(备案)手续的不能激活项目申报账号。新增单位的登录账号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各市、县(市、区)的电子邮箱请申报单位自行联系。
  联系人:周晓英(培训项目申报),电话:0571-88008925;岑超超(培训管理平台),电话:0571-88008927;
  王晓冬(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71-88887059。
  省教育厅师范处电子邮箱:jysf1916@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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