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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

  2. 培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本学科的培训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培训团队应为理论专家与中小学优秀教师相结合,每个负责人申报培训项目不超过4个,每个培训班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0人(远程培训除外)。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应整合各方优质资源,为培训项目的顺利进展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后勤保障。
  3. 各培训机构要深入研究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教师的需求,针对当前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难点、热点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密切结合我省普通高中课程多样化改革的推进、教育部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和专业标准等,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方法和模式,力求理念先进、内容新颖、形式灵活多样,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教育厅将通过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的“培训质量管理和评价系统”,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开展全面评价,并适时公布评价结果。
  4. 鼓励教师培训机构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鼓励高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及其他优质培训之间加强协作,积极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既竞争又合作的培训新机制。
  高校及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采用“送培上门”到县(市、区)开展培训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培训安排、办班地点等须在项目申报时予以明确。
  5.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成本核算合理制订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培训收费标准、使用和管理等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1〕258号)执行。
  (三)培训项目申报、审核与发布
  1. 培训项目申报。各培训机构申报的每个培训项目,均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2. 培训项目审核。按申报培训项目服务对象涵盖范围的不同,分级负责审核。跨县(市、区)培训的,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核;跨设区市培训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培训项目须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
  3. 培训项目发布。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培训项目,将统一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向全省发布,供培训对象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4. 时间安排。各培训机构的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7月1日-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为7月16日-25日,培训项目发布时间为7月26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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