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积极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落实限时办结制,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省重大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遇到的土地征用拆迁难、基础设施交叉协调难等突出问题,及时召集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积极协调解决,督促跟踪办理。同时,各级政府履行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征地拆迁、环境评价、选址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31.各市州要尽快全面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已开工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如期完成。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资金。各地要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32.打好扩大信贷投放、“三农”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非公经济融资、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企业债券融资“五大攻坚战”。学习借鉴温州金融改革试点经验,加大村镇银行、民间投融资机构、担保机构的建设力度。加快推动金川公司、白银公司、读者集团、兰州银行等重点骨干企业上市进程。(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33.鼓励各地围绕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和承接产业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进招商方式,加强产业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制定更加优惠的土地、税收等政策,增强招商吸引力。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交流合作,落实合作项目。办好第十八届兰洽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34.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努力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良好环境,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推动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加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35.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强与全国性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力争年内与国有五大商业银行全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影响力的证券、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放宽准入,支持省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和增资扩股。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方式,设立全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