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础数据的通知
(吉建科〔2011〕11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长白山管委会暖房办: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于今年7月份联合对各地既有居住建筑情况进行了核查。据初步核查认定,全省具备改造价值居住建筑总面积为16947万平方米。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合理诉求,逐步将保温能力差、室内温度低的老旧居住建筑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并加快加重实施节能改造,请各地进一步完善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居住建筑的基础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基础数据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完善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建立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数据库,是科学合理制定全省“十二五”乃至“十三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的基础工作和前提条件,并为我省“暖房子”工程引入碳排放权交易,有效缓解资金融资压力提供保障。为此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和国际交易原则编制《吉林省“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和“十三五”改造中长期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分阶段实施改造。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完善基础数据工作,2012年“暖房子”工程中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以此次上报并经核查后确认的数据为准,不得再进行变动。
二、按时保质完成填报统计表
统计数据以2010年底前未进行节能改造的,具备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为基准,包括2011年已实施节能改造的工程项目。如原核查面积与经房产中介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提供相应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测绘报告;如有满足改造条件、未经核实认定工程项目(包括大型独立工矿企业住宅项目)拟纳入改造范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产权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测绘报告)进行补报。请各地暖房办将上述变更情况正式行文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再次进行实地核实并加以确认。
《统计表》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建筑节能”栏目中下载。请各地暖房办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统计表》及相关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
联系 人: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