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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沈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沈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2〕42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沈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沈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方案

  为助推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选拔一批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数量
  国家分配给我市的2012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标控制数为8名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范围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一)重点选拔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2010年以来在沈阳经济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
  (二)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有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宣传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以下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
  1.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
  3.担任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
  4.已获得过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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