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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全省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度,研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开展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应急、损失、社会影响和绩效等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实现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及农机防灾减灾作业的投入力度。

  (五)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协调区域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将防灾减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供气、供排水管网、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经济集中区和经济发展带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快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全面加强生命探测、通信广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灾专用车辆、船舶、机械设备等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制定物资储备规划,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补充、军民兼容、平战结合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受灾群众实际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伤病人员集中收治能力建设。健全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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