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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项工作。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务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时期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省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生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左右;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立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着力加强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立体监测能力和业务运行水平。

  (二)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增强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能力。加强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会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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