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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全面公开。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违纪行为记录要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予以公告,已经建立信息公告平台的部门,在本部门信息公告平台公告的同时,也要在该平台予以公告。加强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以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为统一项目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所有涉及招投标的信息网络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综合性数据库,完善市场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投标当事人相关信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举措、事故应急处置、伤员救治、风险预警、事故防范措施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拓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好地改进和加强事故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负责调查的各级政府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其他渠道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事故举报投诉电话“12350”的功能作用,扩展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回应公众提出的事故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在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审)批前要严格履行公告、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补偿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征地征收政策、调查结果、评估机构选择、评估结果、征地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一是要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完善目录公开、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相关制度。在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中,要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依法完善公开制度。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编制我省收费项目目录,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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