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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各有关教辅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以下简称教辅材料)。凡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价格,均需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进行确认。并在教辅材料封底加印《列入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中的编号。
  我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仍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由学生和家长在市场选购,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核定标准。凡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按照不高于《通知》中规定的基准价格标准及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对现行实际零售价低于《通知》中计算的零售价格的教辅材料,2012秋季学期原则上不得提高价格。
  三、各有关出版单位对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照《通知》文件中附件一的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并按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填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进行价格确认。今年我省暂不实行网上审报。
  四、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经过评议及价格确认的教辅材料。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教辅材料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也要在本校做好公告工作,方便学生选用。
  五、各级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六、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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