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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人员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负责现场确认单位公章)报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六、严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按照闽教人[2012]2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的备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依法应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撤销手续,并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追缴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以及所有依法丧失和被撤销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应于5月25日前汇总报我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闽教办人[2011]42号、闽教办人[2009]8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查、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以及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依法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备案表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依法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单位(或原单位)持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丧失或
  撤销
丧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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