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应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的人员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负责现场确认单位公章)报送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340647。
六、严格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按照闽教人[2012]2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依法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的备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依法应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撤销手续,并配合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追缴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以及所有依法丧失和被撤销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应于5月25日前汇总报我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闽教办人[2011]42号、闽教办人[2009]8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核查、教师资格证书管理以及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依法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备案表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依法丧失教师资格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统计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或原单位) | 持证人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证书号码 | 丧失或
撤销 | 丧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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