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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物价局榕综[2007]1804号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不再向申请人收取。体检费根据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二)地点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现场确认点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2、福州市直属学校在职教师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为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是台江区群众路教育宾馆六层。

  3、2012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所在院校。

  4、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照片应自行贴好。

  3、一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或学校,并用信封袋装好。

  4、《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填写;2012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写;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5、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提供福建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0、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1、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2010-2011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民办学校在聘在岗教师还须提供《2010-2011年教师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至今的学校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医保等有关证明以及档案关系在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代理证明。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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