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5月底)
各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要全面排查摸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与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地要集中力量,在乡镇村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定点检查和开展路面流动式检查相结合,在集中整治阶段至少要开展五次检查。在检查中,做到每台拖拉机必检查,每个违法行为必查处纠正,每个隐患必排查治理,每台不能继续使用的拖拉机必注销报废,查处纠正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注销报废一批。要充分发挥乡镇与行政村的作用,责令每台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规定注册登记,责令每台未定期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检验,责令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驾驶培训。省农业厅要求:对组织工作不力、“三率”水平无明显改善、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地区要严肃处理,不得参与 “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窗口”及“示范岗位标兵”的评选,已被授予的取消其资格。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8月)
各地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地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全面跟踪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市农业局将组织全面督促检查,检查面达到100%,重点督查各地开展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推进农机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农机安全综合整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