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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榕农[2012]147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业)管理站(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农厅办〔2012〕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于2012年5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以及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农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有效治理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非法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按照省农业厅的部署,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为: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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