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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建立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3)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1)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支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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